为丰富我校学生业余文化生活,提升学生自身素质及培养其兴趣爱好,校团委特成立校舞蹈社团,特制定此条例: 校团委 2010-7-3
1、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爱护社团公共物品,损坏物品应照价赔偿;
2、服从社团组织安排,不准随意出入社团活动室,不准在活动室内开展其他活动,不准将公共物品挪借、私用;3、未经老师与团长的批准,不准使用社团公共物品;
4、不准将食品带入社团活动室;
5、定期清扫社团活动室,使社团卫生环境达到干净、整洁;
6、在社团日常教学中,态度需严谨、端正,虚心学习舞蹈动作;
7、社团成员要互帮互助,团结友爱,不准拉帮结伙,搞特殊化。
舞蹈社团违纪现象处罚标准:
1、顶撞老师、团长给予退团处理;
2、私自带入其他同学进入活动室给予相应处分;
3、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给予相应处分;
4、无故不清扫社团给予警告处分;
5、将食品带入社团给予警告处分。